【通知公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请托行为禁止清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9文章来源 金沙集团1862cc作者责任编辑魏诚哲

  为扎实开展评审专家被“打招呼”顽疾专项整治工作,更好维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项目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保障评审专家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等,制定本清单。

一、科研人员禁止清单

  (一)打探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专家及名单。

  (二)打探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分组及评审结果、会议评审时间地点及讨论意见等不能公开或尚未公开的信息。

  (三)亲自或委托他人向项目评审专家、管理人员等进行游说、说情等。

  (四)实施或者参与“围会”行为。

  (五)协助他人或者单位实施请托行为。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依托单位禁止清单

  (一)打探、收集评审专家信息。

  (二)纵容实施或者纵容参与请托行为。

  (三)有组织地实施请托行为。

  (四)不积极配合、拖延、包庇、阻碍或者干扰请托案件调查。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评审专家禁止清单

  (一)违反保密规定,披露按要求不能公开或尚未公开的评审信息。

  (二)主动向申请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透露自己的评审专家身份。

  (三)投感情票,搞“人情评审”。

  (四)利益交换、收受礼品礼金、接受贿赂等,投利益票。

  (五)评审专家参与请托、相互请托,违规为申请人、依托单位获得项目提供帮助。

  (六)接受或者未拒绝其他请托行为。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禁止清单

  (一)泄露评审专家、未公开的评审意见等工作秘密;未经批准或者非因岗位工作需要,打听和询问评审专家、评审意见等保密信息;超越职责和规定权限查阅或操作他人评审过程信息。

  (二)参与或接受请托,违规为申请人、依托单位获得项目提供帮助。

  (三)违反利益冲突回避有关规定,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有利益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人员、兼职人员、流动编制人员、兼聘人员以及合同制人员。

  对存在清单行为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