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球突发猴痘疫情,呈现波及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疫源地不明确、人源性传播为主、并出现社区传播及病毒变异加速等特征。猴痘疫情已成为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据此,我国亟需对可能发生的输入性疫情保持高度警惕,并提前布局应对猴痘疫情的相关研究。猴痘病毒属于痘病毒科正痘病毒属,目前国内包括猴痘病毒在内的正痘病毒相关研究基础较弱,及时推动相关研究势在必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拟启动专项项目支持对猴痘病毒及相关疾病防治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研究。
一、科学目标
本专项将聚焦猴痘疫情防控中亟待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利用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信息学和药物学等方法,针对以猴痘病毒为代表的人致病性正痘病毒属,开展病毒结构与功能、病毒遗传变异、病毒的感染及复制、病毒致病性与免疫原性、疫苗研发、抗体及药物研发等相关基础研究。
二、拟资助研究方向
针对猴痘相关亟待解决的科学问题,本专项项目拟资助以下研究方向:
1.正痘病毒的生活周期、致病性及结构与功能。
2.猴痘病毒遗传变异的生物学意义。
3.天花疫苗诱导的免疫应答对正痘病毒感染的交叉保护作用及机制。
4.猴痘病毒感染的宿主免疫与疫苗研发。
5.抗猴痘病毒抗体和药物的筛选、鉴定及机制。
三、资助期限和资助强度
本专项项目直接费用总额度约2000万元。项目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计划资助平均资助强度约200万元/项的项目5项左右,资助平均资助强度约60-100万元/项的项目15项左右。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四、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本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限项申请规定
1.本专项项目从申请开始直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获资助后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的范围。
2.申请人和参与者只能申请或参与申请1项本专项项目。
3.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中的研究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接收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2022年10月19日16时。
2.本专项项目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专项项目指南和《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申请人应围绕本项目指南公布的研究方向撰写申请书,提出明确的关键科学问题,阐述拟开展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及经费预算等。
(3)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
http://isisn.nsfc.gov.cn/(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4)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说明选择“研究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研究项目”,申请代码1选择“H21”,申请代码2根据项目研究所涉及的领域自行选择相应学科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不予资助。
(5)本专项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数合计不得超过2个;主要参与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贡献者。
(6)申请书应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突破,明确对实现本专项项目总体目标和解决核心科学问题的贡献。
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本专项项目相关的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申请书正文“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7)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内容的课题,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下方可提出申请。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及合作研究单位需提供项目研究不产生生物安全风险的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提供相关生物安全证明材料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涉及人与动物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应严格遵守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8)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依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审核。
(9)本专项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须报送纸质申请书,但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在项目申请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9日16时)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本单位申请项目清单。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一并提交。
3.本专项项目咨询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医学科学部医学科学六处
联系人:方冬,窦豆
联系电话:010-62327465,010-62328775
电子邮件:fangdong@nsfc.gov.cn, doudou@nsfc.gov.cn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为更好实现总体目标,获资助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参加专项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