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对金沙集团1862cc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等颁布的相关政策,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我校科研经费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各企事业单位委托我校研究的科研项目经费,由学校安排的科研项目经费和境外(含港、澳、台)来源的科研项目经费等。
第三条 各类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1.预算控制,规范使用。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编制和安排预算,并按预算规范使用经费;
2.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科研经费由校财务处统一管理,每个科研项目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四条 学校相关部门、二级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的研究组等单元应明确各自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中的权力和责任,相互协作,共同保证科研经费的规范和有效利用。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1.科技发展处是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审核科研项目经费预、决算,配合财务处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处是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查项目经费预、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合同书 (或任务书)的约定,以及有关财务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2.学院、研究所、校级平台中心、图书信息中心等是项目管理的二级单位,负责本二级单位的科研项目管理,审核科研项目经费预、决算,配合本二级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3.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决算,按规定使用经费,接受学校管理部门、上级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和资助单位等检查与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所在的研究组、平台等单元,审核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规定使用经费。
第五条 对于国家、地方科技项目管理部门有明确经费管理规定的科研经费依照规定管理,无明确规定的依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第六条 项目资金支出是指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第七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2.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人文社科类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采集数据、翻译资料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3.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学校计提的间接费用主要用于人才长效激励、项目审计等统筹支出。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或委托合同的要求认真编报科研经费预算。经费预算要求同时编制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项目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条 科研经费预算编制要求:
1.科研经费预算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进行编制;
2.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具体的经费预算分配等;
3.学校科技发展处、财务处从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角度为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提供建议和指导,项目经费预算须经科技发展处和财务处分别审核通过;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足额预算间接费用,人文社科类项目及没有明确间接费用比例的项目按照项目总经费的10%预算间接费用;
5.国家和地方政府等部门批准实施的包干制项目,预算编制和审批按照《金沙集团1862cc包干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6.企事业单位委托我校开展的横向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按照《金沙集团1862cc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上科大科 [2021] 1号)要求执行。
第四章 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第十一条 以金沙集团1862cc名义取得的科研经费统一拨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项目负责人经查询确认经费到账后,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及时到科技发展处和财务处办理立项入户手续。
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支配要严格遵照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的经费预算。各研究单元原则上应当设兼职的经费管理人员,对项目的日常经费支出进行监管。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调整,须依托单位审批调整的预算科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二级单位、科技发展处和财务处审批后实施。不须依托单位审批调整的预算科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的,以及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没有授权依托单位审批权限的调整,须按有关规定报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项目预算。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每年度结束后,按年度做好上一年的决算表,以备项目结题时,及时做出项目决算汇总表。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依照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和要求向财务处提出财务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经费预算及财务处提供的项目收支明细账目,如实编报经费决算,由科技发展处和财务处审核后,根据要求报送并存档。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科技发展处应及时通知财务处已结题项目的有关信息。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办理结账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结账手续的科研项目,由科技发展处提供清单,学校财务处按规定予以结账。项目经费如有结余,遵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财务处不定期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不按时编报项目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存在截留、挪用、侵占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学校将终止项目执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逐步建立二级单位财务联络人体系,推动联络人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招聘科研财务助理。
第十九条 持续推动信息化建设,建立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的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和地方等颁布的相关规定冲突的地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发展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金沙集团1862cc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上科大科〔202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