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核子研究中心(CERN)目前是世界上最大的粒子物理研究中心,CERN建造的大型强子对撞机(LHC)是现今世界上能量最高的研究高能物理前沿科学问题大型科学装置。目前LHC将为在更高亮度上运行做探测器的二期升级。根据基金委(NSFC)与欧洲核子研究中心(CERN)签署的合作协议,基金委将继续支持中国科学家参与LHC的CMS,ATLAS和LHCb三个探测器的升级研发工作,以促进我国探测器研发队伍的成长,为我国科学家进行大型探测器的研制和参与大型国际合作积累宝贵经验,也为国际高能物理前沿研究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项目征集说明
(一)资助领域及说明
2019年度NSFC与CERN的合作领域如下:
1.CMS探测器升级研发;
2.ATLAS探测器升级研发;
3.LHCb探测器升级研发。
以上合作领域的申请代码为 A050506,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年限
项目实施周期为5年,2019年批准立项的项目执行期为2020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资助经费及说明
2019年NSFC拟资助的合作研究项目数为3项以内,拟资助经费总计不超过4500万元,包括探测器研发经费、召开小型学术研讨会的经费和人员互访的经费。
二、申请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是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或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或青年项目。
(二)双方科学家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充分体现强强合作,优势互补。
(三)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该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作为项目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本项目,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项目总数限3项的范围(参与申请或者参与承担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除外)。
(四)《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报要求
为使申报工作顺利进行,请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双方科学家需要分别根据本国基金组织的要求,填写和提交相应的申请书;对于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CERN(国际组织)”,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中文申请书填写界面。
(二)中方申请人须填写英文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完毕上传添加至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同提交。
(三)报送材料:中方申请人将以上全部材料在线填写和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须经依托单位科研处在在线申报接收期截止之前登陆ISIS系统审核确认后提交,未经确认的项目将无法成功提交。依托单位科研处审核确认后,申请人须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书及附件PDF文件,经申请人及参与人签字、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盖章确认后,寄送1份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1房间,邮编100085,电话:010-62328591)。亚非及国际组织处不直接接收项目申请材料。
(四)接收时间: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18日下午16时;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8日下午16时,邮寄以邮戳为准。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五、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孙姝娜 李会红
电 话:010-62325454,62325069
传 真:010-62327004
电 邮:sunsn@nsfc.gov.cn,lihh@nsf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