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优化上海创新创业发展环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启动实施2015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资助对象
(一)应聘来本市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工作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二)在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三)其他本市特殊急需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留学人员具体申请条件参见《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
二、资助类别、重点及强度
浦江计划资助类别分为四类:科研开发(A类)、企业创新创业(B类)、社会科学(C类)以及特殊急需人才(D类)。其中A和B 类由市科委负责组织实施,C和D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科研开发(A类)主要资助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
企业创新创业(B类)分科技创新和科技创业两类。创新类资助企业所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创业类资助自主创办科技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包括专有技术的产业化研究或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等。
社会科学(C类)主要资助社会科学(包括管理、经济、历史、文化艺术、教育、新闻传播、语言文学、体育、创意设计等)领域来沪工作和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
特殊急需人才(D类)主要资助上海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
2015年度资助重点为: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软件和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航天航空工程、海洋工程、金融、航运、先进制造、现代服务、会展传媒、文化艺术、创意产业等。
浦江计划资助强度分为三类:团队资助为30至50万元;自然科学及企业创新创业类项目为20万元;社会科学类项目为10万元。
三、注意事项
(一)年龄要求:本年度资助的留学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回国年限:本年度资助的非创办企业类人员在2013年1月1日以后回国工作;创办企业类人员在2011年1月1日以后回国工作(根据护照出入境记录)。
(三)申请者须全职回国来沪工作和创业,每年在沪工作时间须9个月(含)以上。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的期限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
(四)申报A类资助的留学人员,须具有博士学位且在国外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含)以上。
(五)申报B类创新类资助的留学人员,须在国外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含)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博士学位;2.具有硕士学位且在海外知名跨国公司、企业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且连续工作4年(含)以上。
申报B类创业类资助的留学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一般应在国外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其创办的企业必须完成相关注册手续且获得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六)申报C类资助的留学人员,须具有博士学位且在国外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在本市金融单位工作的留学人员,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担任部门经理(含)以上职务。
(七)申报D类资助的留学人员,须在国外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并应符合本指南所规定的年度资助重点领域,且持有重要研究成果或拥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来沪工作或自主创业。申报该类资助的留学人员须先由所在单位书面推荐(推荐人的背景情况和推荐理由),加盖(局级)主管部门公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浦江计划管理办公室,经浦江计划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确定申报资格。
(八)申请团队资助须作为科技研发或社会科学研究团队被高校、科研院所或大中型企业整体引进或作为创业团队共同回国创办企业,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且均持有有效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申报团队资助须经浦江计划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申报资格。
(九)浦江计划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且每次申报不超过一个项目。曾获得浦江计划资助者不可再次申报。
(十)已具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并符合本年度申报要求的,需在受理期间重新办理新证。
(十一)根据浦江计划为留学人员回国来沪工作和创业提供“第一桶金”的资助原则,留学回国后已获得国家或本市政府资金支持的,不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四、申请方式
根据《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申报人员须先通过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具体事宜详见附件),然后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填报《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书》 ,在线打印后连同附件材料(一式五份),送交所在单位、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县)科委审核盖章后集中报送。
网上填报提交成功,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五、受理时间
(一)浦江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时间:2015年1月5日—2015年2月4日 。
(二)课题网上填报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1月5日—2015年2月5日。
(三)资格认定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
六、联系方式
(一)留学人员资格认定受理窗口地址:上海人才大厦1楼大厅(梅园路77号),电话:32508030、32511516
(二)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1. A和B类:市科委基础研究处,电话: 23112556。
2. C和D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与留学人员工作处,电话: 23110329、23110330。
特别说明:
课题申请书面材料由校科技发展处统一报送,受理截止时间为2月4日(先于指南网上填报和材料受理截止时间)。科技发展处联系人: 倪芃 54205366
附件: